男子和妻子结婚4年后离婚,女儿归男子抚养,没想到1年后竟然发现女儿非亲生......
男子控诉前妻婚内出轨生子,还让自己帮别人养孩子,并向前妻索赔25万,前妻却说事实并非如此,到底真相如何?
2014年9月,小美和小王相识,两人很快坠入爱河,并于2015年7月登记结婚,同年8月5日,两人育有一女;2016年12月,生育一子。
婚后的生活一开始很甜蜜,两人过着平淡的生活,儿女双全,生活幸福美满。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之间的矛盾显现,经常因为性格不合而发生矛盾。直到2019年8月,两人协议离婚,并约定儿子由小美抚养,女儿由小王抚养。
直到2021年3月,小王越来越觉得不对劲,怀疑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于是小王找到前妻要求做亲子鉴定,4月初,鉴定结果出来,女儿不是小王的。
这下,小王非常生气,7月份,一纸诉状将前妻告到法院。
小王称,小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关系,还生了孩子,为自己造成了物质和精神上的损失,小王要求前妻赔偿之前为女儿负担的生活费、教育费以及精神抚慰金等总计25万余元。
庭审之中,小美辩称,两人在登记结婚时,小王就已知道自己怀孕,不存在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关系,并称自己并未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且女儿的开销都是小王自愿承担的。
两个人一个说对方出轨生子,另一个说没有,到底谁说的才是真的,法院又会如何审理呢?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时间推算,小美怀孕的时间在两人结婚之前,而女儿是在结婚登记后5天出生,在婚姻生活存续时间。
且在做亲子鉴定之时,两人签订的《协议书》表明,若孩子不是小王的,小王不得索要抚养费,因并未说明是以前的抚养费还是鉴定后的抚养费,考虑到小美离婚后独自抚养儿子,并且结合小美的收入情况,法院予以酌定。
另外关于小王提到的精神抚慰金,因不符合《民法典》中规定的无过错方请求赔偿条件,所以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小美返还给小王抚养费3万元。
该案件中,虽然孩子并非小王亲生,但是因为是婚前怀孕,婚后生子,无法证实小美出轨生子,最后法院判还3万,也是在情理之中。
你认为该案件判赔3万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