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监督下,违法人员安某、李某良2人,将40斤育苗放流至构溪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自己在禁渔期内非法捕鱼的行为买单。
据公诉机关介绍:2021年3月31日,被不起诉人安某、李某良在禁渔期内,前往思依镇白溪濠观音桥河段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渔政执法工作人员现场抓获后移交公安机关。归案后,被不起诉人安某、李某良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被告人安某到案后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其犯罪情节较轻,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安某、李某良作情节轻微不起诉。 被起诉人安某说,今天过来放生,也是为了忏悔自己的过错,保护生态环境,以后一定继续保持,关注生态环境的建设,绝不再犯类似的错误。 近年来,我市公检法机关在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中,尤为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修复。案件判决做到法律惩戒与环境修护共赢,引导被告人从环境的破坏者变成环境的修复者,并利用以案说法的方式,扩大宣传效果,让更多的人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当中来。 构溪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常年全面禁止捕捞。除构溪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阆中市境内天然河流,按规定暂定实行10年禁止捕捞。检察机关提醒,请广大群众及全体渔民自觉遵守国家渔业法律法规,严禁电、炸、毒等违法捕捞行为。
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潘珑说:非法捕捞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会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在非法捕捞的同时,还要承担生态恢复的赔偿与义务,最后还要受到行政处罚。一个非法捕捞的行为,将受到三种不同形式的处罚,所以我们奉劝大家不要去违反法律,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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