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实现,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执行案件的增量,阆中市人民法院建立“诉前保全+诉前调解”解纷模式,简便、快捷、高效化解纠纷。近日,阆中法院河溪法庭(金融审判庭)采用“诉前保全+诉前调解”解纷模式,使得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在正式起诉前得以圆满化解。
原来蒲某在阆中某银行贷款后未能按期还本付息,阆中某银行多次催要,蒲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为防止债务人转移或隐匿个人财产,阆中某银行在起诉前,向阆中法院河溪法庭(金融审判庭)提交了诉前保全申请书,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的房产、股权、公积金、银行存款等财产权益进行查封或冻结。经阆中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请求符合诉前保全的法律规定,便立即做出查封(或冻结)相关财产权益的民事裁定,并马上驱车前往各协执单位进行财产控制。
在财产保全后,承办法官及时联系了被申请人蒲某,通过释法明理规劝其履行还款义务,告知其如不履行还款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劝导其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协商。后经各方多次沟通协调,债权人与债务人最终达成一致协议,事后申请人阆中某银行主动向阆中法院申请解除诉前保全,该案便止步于诉前保全阶段,减少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
自今年一月阆中法院金融审判庭成立以来,该庭已办结四十余件诉前保全案件,涉及财产金额九千余万元,有效维护了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阆中法院将继续深化“诉前保全+诉前调解”的模式,快速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案件审判执行压力,为保障企业稳健经营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