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公安局 阆中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规范新业态船舶在我市通航水域航行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业态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全力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新业态船舶包含但不限于摩托艇、皮划艇、动力桨板、无动力桨板、水上飞行器、潜水器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 二、我市通航水域范围 (一)嘉陵江:简溪口至猫儿井。 (二)东河:王渡至东河口。 (三)构溪河:双河至河溪高坎。 (四)白溪河:桥楼码头至白溪濠口。 (五)西河:天林(杨寺垭)至金鱼(夜耗梁)。 (六)石滩水库:石滩水库左坝大坝至冯家店,右坝大坝至陈家沟。 (七)新华水库:云台场至福宁桥。 (八)升钟湖:龙沟滩至天生桥。 三、经相关行业部门、乡镇(街道)依法核准或批复许可的摩托艇、动力桨板等新业态船舶,其驾驶操作人员应当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证件,并在海事部门指定的水域活动。严禁擅自在我市通航水域内或从事营运、游玩、体育训练、竞技或比赛等活动。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公安、交通运输、教科体、文化旅游、农业农村及相关乡镇(街道)要落实行业及属地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好水上交通秩序。 六、广大市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举报非法航行行为。 举报电话:阆中市公安局110, 阆中市交通运输局0817-6304166。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阆中市公安局 阆中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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