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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公安局 阆中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规范新业态船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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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5 15: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阆中市公安局   阆中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规范新业态船舶在我市通航水域航行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业态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全力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本通告所称新业态船舶包含但不限于摩托艇、皮划艇、动力桨板、无动力桨板、水上飞行器、潜水器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

二、我市通航水域范围

(一)嘉陵江:简溪口至猫儿井。

(二)东河:王渡至东河口。

(三)构溪河:双河至河溪高坎。

(四)白溪河:桥楼码头至白溪濠口。

(五)西河:天林(杨寺垭)至金鱼(夜耗梁)。

(六)石滩水库:石滩水库左坝大坝至冯家店,右坝大坝至陈家沟。

(七)新华水库:云台场至福宁桥。

(八)升钟湖:龙沟滩至天生桥。

经相关行业部门乡镇街道依法核准或批复许可的摩托艇动力桨板等新业态船舶,其驾驶操作人员应当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证件,海事部门指定的水域活动。严禁擅自我市通航水域内或从事营运、游玩、体育训练、竞技或比赛等活动。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公安、交通运输教科体、文化旅游、农业农村及相关乡镇(街道)要落实行业及属地管理责任,共同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六、广大市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举报非法航行行为。

举报电话:阆中市公安局110

阆中市交通运输局0817-6304166

七、本通告自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阆中市公安局   阆中市交通运输局

                                 202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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