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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部分未成年人审美观念尚未成形,为追求新潮、个性卷入文身风潮,存在诸多隐患和风险。
为进一步推动《办法》落实与执行,让未成年人远离文身“刺痛”,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今年以来,阆中市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为抓手,开展了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治理活动。日前,阆中市检察院与市未保办、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等管理部门,召开专项行动座谈会,共同研究未成年人文身综合治理措施。
会上,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第四检察部主任苟凌波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未成年人文身情况及涉案提供文身服务的市场主体情况进行了通报,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相关负责人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分别从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审批颁发、经营行为规范管理、卫生健康执法监督等方面提出了强化未成年人文身综合治理举措办法。市未保办负责人强调,各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与检察机关共同努力,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屏障。
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侯琳表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是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大事,各职能部门应加强沟通,凝聚共识,发挥最大合力,推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检察机关将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联合各职能部门持续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监管,共同呵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文图|欧杨
编辑|付蓉
审核|宋倩倩
审签|李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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